3 - 電子設備 (包括醫療設備),以及已取出或外置的備用電池 (外置充電器/充電寶)
放置於寄艙行李中的裝置必須關閉。 為防止裝置意外啟動 (因開關按鈕過於敏感),必須將裝置的電池取出,並隨身攜帶於機艙。
無論電池是已從裝置取出還是外置,每個備用電池都必須具備防止短路的保護措施。 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將其放入原包裝、塑膠袋或獨立的保護套內。 如果沒有保護措施,則必須使用非導電膠帶將接點絕緣。
如果鋰電池短路、損壞、設計不良或組裝不當,可能會著火。 鋰電池、損壞、故障或製造商要求收回的裝置禁止攜帶登機。 為避免裝置和電池損壞及可能造成的後果,當您將其放在寄艙行李運送時,請小心保護,攜帶入機艙的電池亦應妥善保護,並於使用時小心操作。 以下規定不適用於鈕扣電池及配備鈕扣電池的裝置。
外置電池(充電寶)
- 在機艙內:可以,但不准放入行李架。此類電池必須全程處於您的監管之下,並且可隨時取用。
- 寄艙:不可以
請注意
在機艙內,每人限攜帶 2 個外置電池(外置充電器/充電寶),並且禁止在機上使用或為其充電。
如果您的外置電池(外置充電器/充電寶)功率介乎 100 至 160 瓦時之間,必須一律於行程前向法航或您的旅行社申請運輸許可。
配備鋰電池 (不超過 100 瓦時的鋰離子電池或不超過 2 克的鋰金屬電池)、乾電池或鎳氫電池的裝置,以及備用電池或已拆除的電池。
請注意 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
- 15 部配備電池的裝置,以及
- 20 顆備用電池或已拆除的電池。
如果您想攜帶更多有關裝置或電池,必須一律於行程前向法航或您的旅行社申請運輸許可。
電子煙
所有類型的電子煙(電子煙、電子雪茄、電子煙斗、電子水煙、個人電子霧化器、電子尼古丁輸送系統等)。 注意:電子煙(所有類型)必須放置於合適之保護盒內。
- 在機艙內:僅可隨身攜帶並完全處於關閉狀態
- 寄艙:不可以
請注意 飛行期間禁止使用電子煙和為其充電。
根據印度法規,電子香煙在印度是嚴格禁止的。因此,我們嚴禁旅客於寄艙行李或機艙行李中攜帶電子香煙。
配備電池的裝置
個人用途:手錶、攝錄機、相機、流動電話、手提電腦、平板電腦、無人機⋯⋯
醫療用途:自動體外除顫器 (DEA)、個人製氧機 (COP)、霧化器、持續性正壓自主呼吸裝置 (AVSPPC),例如防止睡眠窒息或打鼻鼾等裝置⋯⋯
- 攜帶進入機艙:是
- 寄艙:是
配備電池及發熱元件的裝置
所有帶有發熱元件和使用鋰電池運作的裝置(例如捲髮器或直髮器),即使該裝置設有飛行模式,亦必須在已移除發熱元件或電池的情況下,方可放入機艙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中。
- 攜帶進入機艙:是
- 寄艙:是
請注意 凡屬無法移除上述其中一項的裝置,即使該裝置設有飛行模式,亦禁止放入機艙手提行李及寄艙行李內。
配備電池的行李
不可拆卸電池
- 在機艙內:不可以
- 寄艙:不可以
可拆卸電池
只限配備可拆卸電池而其電池用作以下用途的行李:為您的個人便攜式裝置充電、操作內置電子設備(行李稱重功能、GPS 定位器等)或為機動系統(電動滑行行李)供電,方可攜帶上機。
- 在機艙內:可以,只要取出電池即可。
- 寄艙:可以,只要從行李中取出電池並將其帶上機保管即可。
無線充電盒、備用電池或拆卸電池
一般用途:手錶、攝錄機、相機、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平板電腦、無人機、耳機、助聽器⋯⋯
醫療用途:自動體外除顫器 (DEA)、個人製氧機 (COP)、霧化器、持續性正壓自主呼吸裝置 (AVSPPC),例如防止睡眠窒息或打鼻鼾等裝置⋯⋯
- 在機艙內:可以
- 寄艙:不可以
配備鋰電池的裝置,以及備用或已拆除的鋰電池(超過 100 瓦時但不超過 160 瓦時 (鋰離子)或超過 2 克但不超過 8 克(鋰金屬))
請注意 對於此類電池或使用此類電池的設備,必須系統性地於行程前向法航或您的旅行社申請並獲得運輸批准。
鋰金屬後備電池僅限用於醫療設備。
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 2 顆備用電池或已拆除的電池。
便攜式電子設備
一般用途:攝錄機、手提電腦、無人機......
醫療用途:自動體外除顫器 (DEA)、個人製氧機 (COP)、霧化器、持續性正壓自主呼吸裝置 (AVSPPC),例如防止睡眠窒息或打鼻鼾等裝置⋯⋯
- 攜帶進入機艙:是
- 寄艙:是
配備電池的行李
不可拆卸電池
- 在機艙內:不可以
- 寄艙:不可以
可拆卸電池
只限配備可拆卸電池而其電池用作以下用途的行李:為您的個人便攜式裝置充電、操作內置電子設備(行李稱重功能、GPS 定位器等)或為機動系統(電動滑行行李)供電,方可攜帶上機。
- 在機艙內:可以,只要取出電池即可。
- 寄艙:可以,只要從行李中取出電池並將其帶上機保管即可。
備用電池或拆卸式電池
一般用途:攝錄機、手提電腦、無人機......
醫療用途:自動體外除顫器 (DEA)、個人製氧機 (COP)、霧化器、持續性正壓自主呼吸裝置 (AVSPPC),例如防止睡眠窒息或打鼻鼾等裝置⋯⋯
- 在機艙內:可以
- 寄艙:不可以
配備鋰電池的裝置,以及備用或已拆除的鋰電池(超過 160 瓦時(鋰離子)或超過 8 克(鋰金屬))
含有電池的裝置、備用或已拆除的電池,以及外置電池(外置充電器/充電寶) 例如:電動工具、外置充電器、無人機等
用於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燃料電池及備用電池盒
燃料電池或燃料電池盒中所含燃料的最大容量不得超過:
- 液體:200 毫升;
- 固體:200 克;
- 液化氣體:120 毫升 (非金屬燃料電池或燃料電池盒),或 200 毫升 (金屬燃料電池或燃料電池盒);
- 金屬氫化物儲存的氫氣:燃料電池盒的水容量不得超過 120 毫升。
請注意 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兩個燃料電池的備用電池盒。
燃料電池
用於為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和攝錄機等 便攜式電子設備供電的燃料電池,具有製造商的「 僅限於在機艙內運輸 」(approuvé pour le transport en cabine uniquement) 耐用標誌。
- 在機艙內:可以
- 寄艙:不可以
請注意 除非安裝了備用電池盒,否則禁止在飛機上為燃料電池補充燃料。僅用於為裝置內安裝的電池充電的燃料電池均禁止攜帶。
備用電池盒
- 攜帶進入機艙:可以
- 寄艙:可以
配備防漏液態電解質電池(特殊規定 A67)的裝置及備用或拆卸式電池
請注意 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兩枚防漏液態電解質電池登機。
防漏液態電解質電池的最大電壓不得超過 12 V,最大容量不得超過 100 Wh。
配備電池的裝置
電池充電器或電池啟動器、便攜式電能站⋯⋯
- 攜帶進入機艙:是
- 寄艙:是
備用電池或拆卸電池
- 在機艙內:可以
- 寄艙: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