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銷售條款
機場內的引導和陪同服務 該服務為法航工作人員為到達巴黎戴高樂機場2號客運大樓或奧利機場,或從巴黎戴高樂機場2號客運大樓或奧利機場出發或在此中轉的旅客提供的引導和陪同服務。服務人數最多 9 人。 出發時,工作人員將在電話或郵件告知的約定地點迎候旅客,然後陪同旅客透過快速通道辦理機場手續和安檢,直至登機門。 到達時,工作人員在航班下機門迎候旅客,陪同其透過快速通道辦理邊檢、海關和行李提取手續,直至機場出口。中轉旅客則可享受前往下一航班登機門的陪同服務。 在巴黎戴高樂機場,應旅客要求提供的引導陪同服務,可由具備標準阿拉伯語、孟加拉語、粵語、韓語、西班牙語、印地語、日語、普通話、旁遮普語、葡萄牙語、巴西葡萄牙語或泰米爾語等語言文化技能的工作人員提供。該項服務根據服務時現場工作人員的可用情況而定。 團隊接待和協助服務 團隊旅客(最少9位)可視人數和服務可用性享受下列特殊服務:
- 帶有團隊名稱的專門登機手續辦理櫃檯;
- 一名或多名法航工作人員在機場內陪同團隊全部人員或團隊負責人;
- 法航貴賓室禮遇。
3.1. 請至少提前 48 小時填寫表格,購買機場個人化引導可選服務。服務顧問將聯絡您完成預訂和付款。 3.2. 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為有償服務,提供給乘坐法航或荷航在巴黎戴高樂機場 2 號客運大樓或奧利機場起降或中轉之航班,或乘坐達美航空承運的起降巴黎戴高樂機場 2 號客運大樓之航班的旅客。 散客每份訂單最多包含8位元旅客(成人和小童)。團客無人數限制。但能否享受服務取決於人數和所需服務的可用性。 3.3. 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能否提供視可用情況而定。預訂、出票和付款同時進行。預訂在付款後確認。 旅客將會收到一封包括預訂相關內容和一般銷售條款的確認郵件。 3.4. 機場個人化指引服務預訂時限 巴黎戴高樂機場指引和陪同服務:提前 48 小時預訂,視供應情況而定。 3.5. 在預訂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時,旅客同意向法航提供準確的資訊;如果不符合本文規定的條件,旅客同意不作任何預訂。 3.6. 預訂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時,旅客必須確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i) 旅客擁有簽約和享受所提供服務的能力; - (ii) 如果預訂的是出發航班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旅客應明確表明瞭解,會面的最後時限(由法航視目的地、行李件數和運營條件等情況而定)不適用於以下人員:
- 行動不便人士;
- 孕婦;
- 4歲以下嬰兒和小童(無論是否有成人陪伴);
- 4-11歲單獨旅行的小童(適用於 Kids Solo 伴幼服務)
- 12-17歲單獨旅行的未成年人(適用於 Kids Solo 伴幼服務)
- 攜帶寵物登機的旅客。
3.7. 旅客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為記名服務,不可轉讓。
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價格根據所選服務而定。 最終報價單將在預訂時提供給旅客。報價單基於旅客所選服務的費率、管理費用以及旅客人數而定。 法航網站「巴黎戴高樂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頁面的「選項一覽」列出了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適用的基礎價格資訊。 基礎價含稅,以歐元計算。
旅客可透過銀行卡以歐元付款。預訂後,法航會即時從銀行卡中扣款。 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僅可透過下列銀行卡付款:American Express、 Mastercard/Eurocard、Visa、Diners、 UATP和JCB。 資料按照最高等級加密,支付完全安全。
法航承諾根據本條款為旅客提供所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但旅客知悉,法航可能會因與安全和/或安保相關的運營原因被迫更改服務。 法航將竭盡全力儘快通知旅客,並在讓旅客滿意的前提下,找到合適的個人化引導服務調整方案。 如果出於上述運營原因無法提供或必須調整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法航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未能享受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旅客可根據下述第8條的規定辦理退款。
在可用的前提下,旅客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可以更改,但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i) 最遲應在服務時間前2小時30分鐘提出更改申請; (ii) 更改後的價格同原價;如果更改後的價格高於原價,旅客應支付差價;如果更改後的價格低於原價,差價不退; (iii) 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在新的預訂日期和時間可用; (iv) 旅客姓名不變。
8.1. 已預訂一項或多項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旅客只能在下列情況下申請退款:
- 和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有關的法航、荷航或達美航空的航班延誤或取消(法航未找到讓旅客享受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辦法);
- 法航或其服務商未提供所預訂的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的其中一項服務。
對於出發時的服務,旅客應在郵件確認的時間到達約定地點。法航工作人員將提前十(10)分鐘達到約定地點。 如果團隊在約定時間的五(5)分鐘後達到,則法航無法陪同旅客前往計畫航班的登機門。法航保留將服務改為陪同旅客前往法航登機手續辦理櫃檯,説明旅客根據機票類型和價格條款改簽至其他航班的權利。 如果遲到超過十五(15)分鐘,法航將視旅客未按約定時間出現,並不再提供服務。 對於到達時的服務,與法航工作人員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根據運營情況做調整。
對於出發時的服務,團隊應在郵件確認的時間到達約定地點。 如果團隊在約定時間的十五(15)分鐘後達到,則法航無法陪同旅客前往計畫航班的登機門。法航保留將服務改為陪同旅客前往法航登機手續辦理櫃檯,説明旅客根據機票類型和價格條款改簽至其他航班的權利。 對於到達時的服務,時間和地點將根據運營情況做調整。
若要就機場個人化引導可選服務購買或投訴事宜聯絡法航服務部門,請填寫預訂表格聯絡法航。
如果由於法國法律定義或闡釋的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履行旅客預訂的全部或部分服務,法航將不承擔任何責任,亦不會被視為未履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客戶不得對因未能享受服務而遭受的直接或間接損害要求賠償、利息或補償。
旅客須注意,根據《消費法典》第L121-20-4條的規定,遠端預訂確定日期或時間段的服務、交通、餐飲和/或娛樂項目時,旅客不享有反悔權。 對於上述服務以外的其他服務,根據法律規定,旅客享有自預訂時起七(7)天的反悔權,但需在七(7)天內提供的服務除外。
法航保留隨時修訂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和本銷售條款的權利。除非法律或政府機關要求對《一般銷售條款》作出修訂(並且修訂適用於所有已下訂單),否則機場個人化引導服務應受訂購時有效的《一般銷售條款》的約束。
本《一般銷售條款》受法國法律管轄。如果發生訴訟,除非《一般銷售條款》另有規定,法國法院具有唯一管轄權
2021年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