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權利
本通告中所述權利,生效範圍如下。
- 您的承運公司爲: - 法國航空、荷蘭皇家航空或 - 達美航空公司或肯尼亞航空公司(從歐盟境內機場出發);
- 您擁有該航班已經確認的預訂;
- 您已經辦理登機手續,並且您在指定的辦理登機手續截止時間前抵達機場,或沒有指定的辦理登機手續截止時間,您在航班起飛前45分鍾抵達機場;
- 您持有普通公衆機票,或由積分活動贏取的機票旅行;
- 您從歐盟境內機場出發。
請注意:如果您從第三國(非歐盟國家)機場出發,該文件所述權利只在以下條件共同具備時生效:乘坐歐盟航空公司承運的航班旅行,並飛往歐盟境內機場,並且當地立法對第三國無特別限制。
1.1 航班取消情况下的援助措施 如果您的航班被取消,您可選擇以下援助措施:
- 同等運輸條件下,一旦運輸條件可行,繼續前往您的旅行目的地,或在座位允許的情況下,依據您的安排,延期旅行。或
- 如果您決定放棄原定旅行,返回機票顯示的旅行出發地,您可獲得未實現旅程部分的退款,和已實現旅程部分的退款。
此外,我們會提供:
- 一頓餐食或一份小吃和/或一份飲料,取決於等待時間;
- 住宿(含接駁交通),取決於是否需要過夜;
- 兩次通話或兩封電郵。
1.2 航班取消情況下的賠償措施 如果航班被取消,您有權獲得賠償,但以下情況除外:
- 無法避免的特殊情況導致取消,並且航空公司已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予以避免;
- 如果在航班預計出發時間2周前,您已經被通知航班取消;
- 如果您在航班預計出發前7天至14天內,接到航班取消通知,並且我們已經向您推薦了另外的行程方案,並保證較原旅行時刻,新方案出發時間不提早2小時以上,新方案抵達時間不遲于4小時以上。
- 如果您在航班預計出發前7天內接到航班取消通知,並且我們已經向您推薦了另外的行程方案,並保證較原旅行時刻,新方案出發時間不提早1小時以上,新方案抵達時間不遲于2小時以上。
賠償將透過支票或銀行轉帳的支付;經您同意,亦可以透過補償券發放。賠償不會在機場支付,必須向客戶服務中心申請(請參閱第5段)。 補償券金額(不可退款) - A - 等于和少于1 500公裏的航班:350歐元* - B - 歐盟內超過1 500公裏航班,和所有1 500-3 500公裏的航班: 500歐元* - C - 歐盟以外超過3 500公裏的航班:800歐元* 賠償金額 - A - 等于和少于1 500公裏的航班:250歐元* - B - 歐盟內超過1 500公裏航班,和所有1 500-3 500公裏的航班: 400歐元* - C - 歐盟以外超過3 500公裏的航班:600歐元* * 如果替代航班的到達時間不晚於原定航班到達時間後 2 小時 (A)、3 小時 (B) 或 4 小時 (C),補償金額可能會減少 50%。 賠償方案基於歐盟第261/2004號法規。如果航班從歐盟境外的機場起飛(但目的地在歐盟內),則可能適用當地法規和其他賠償方案。有關更多資訊,請聯絡客戶服務中心(請參閱第5段)。
2.1 延誤支援 航班如果比原定起飛時間延誤2小時以上,我們將提供以下支援:
- 餐食或小吃和/或飲料,具體取決於等待時間;
- 住宿(包括接駁交通),如果需要過夜;
- 兩個電話或兩封電郵;
- 上述支援會引致更大延誤的情況除外。
如果航班晚點超過5小時,您決定放棄原旅行計劃,您可獲得未實現旅程部分的退款,和已實現旅程部分的退款,如果合適的話,我們將爲您妥善安排航班以便返回機票指定的原出發地。 2.2航班晚點情況下的賠償措施 如果抵達時刻晚點超過3小時,賠償金將以支票、或銀行轉賬形式返還給您,如您同意,也可以賠償券形式返還,但以下情況除外:由于無法事前預料的極端因素導致航班晚點,並且如果航空公司已經采取一切措施避免航班晚點。 賠償金不經過機場返還,您需要向售後服務部提出申請(詳見第5節)。 賠償券金額(不可退款) - A - 等于和少于1 500公裏的航班:350歐元* - B - 歐盟內超過1 500公裏航班,和所有1 500-3 500公裏的航班:500歐元* - C - 歐盟以外超過3 500公裏的航班,且晚點超過4小時:800歐元* 賠償金額 - A - 等于和少于1 500公裏的航班:250歐元* - B - 歐盟內超過1 500公裏航班,和所有1 500-3 500公裏的航班:400歐元* - C - 歐盟以外超過3 500公裏的航班,且晚點超過4小時:600歐元* 賠償方案基於歐盟第261/2004號法規。如果航班從歐盟境外的機場起飛(但目的地在歐盟內),則可能適用當地法規和其他賠償方案。有關更多資訊,請聯絡客戶服務中心(請參閱第5段)。
如果航班超售,航空公司將尋找自願放棄已確認座位的旅客;作為交換,旅客將獲得補償券。法航/荷航亦將為旅客提供適當支援(請參閱下方第3.1段)。 如果法航/荷蘭皇家航空公司預計在某一航班上拒絕部分乘客登機,自願下機的乘客,可憑借已經確認的機票,兌換賠償券形式的合同補償。法航/荷蘭皇家航空公司對此類乘客同樣提供援助措施(詳見下文3.1條)。 如果自願下機的人數不夠,您被強行拒絕登機,如果您已經遵守了以上所述登機條款規定,您將獲得援助和賠償。 如果您被拒絕登機的理由與衛生、安全或缺少旅行文件原因有關,您將不能享有該援助和賠償。 3.1被拒絕登機情況下的援助措施 如果您被拒登機,您可選擇以下援助措施:
- 同等運輸條件下,一旦運輸條件恢複,繼續前往您的旅行目的地,或在座位允許的情況下,依據您方便的時間,延期旅行。或
- 如果您決定放棄原定旅行,返回機票顯示的旅行出發地,您可獲得未實現旅程部分的退款,和已實現旅程部分的退款。
此外,我們會提供:
- 一頓餐食或一份小吃和/或一份飲料,取決於等待時間;
- 住宿(含接駁交通),取決於是否需要過夜;
- 兩次通話或兩封電郵。
3.2被拒絕登機情況下的賠償措施 如果您被拒登機的原因與衛生、安全、缺少旅行文件原因無關,您將獲得被拒登機賠償,賠償通過支票或銀行轉賬返還,如果您同意,也可以賠償券形式返還。 賠償券金額(不可退款) - A - 等于或少于1 500公裏的航班:350歐元* - B - 歐盟內超過1 500公裏航班,和所有1 500-3 500公裏的航班: 500歐元* - C - 歐盟以外超過3 500公裏的航班:800歐元* 賠償金額 - A - 等于和少于1 500公裏的航班:250歐元* - B - 歐盟內超過1 500公裏航班,和所有1 500-3 500公裏的航班: 400歐元* - C - 歐盟以外超過3 500公裏的航班:600歐元* * 如果替代航班的到達時間不晚於原定航班到達時間後 2 小時 (A)、3 小時 (B) 或 4 小時 (C),補償金額可能會減少 50%。 賠償方案基於歐盟第261/2004號法規。如果航班從歐盟境外的機場起飛(但目的地在歐盟內),則可能適用當地法規和其他賠償方案。有關更多資訊,請聯絡客戶服務中心(請參閱第5段)。
如果您的座位較機票顯示艙等降級安排,而且您不同意此降級安排,您可以申請退款:
- 任何1500公里或以下的航班,退款金額為票價的30%;
- 歐盟境內1500公里以上以及其他任何1500公里-3500公里的航班,退款金額為票價的50%;
- 任何3500公里以上的非歐盟境內航班,退款金額為票價的75%。
此外,依據降級差異,法航/荷蘭皇家航空公司還將贈送您一份不可退款的商務補償。
如本文件所指明的,如果。
- 您的航班被取消,或
- 您的航班晚點超過5小時,或
- 您被強行拒絕登機,
並且,您決定放棄原旅行計劃,您可獲得未實現旅程部分的退款,和已實現旅程部分的退款。請向售後服務部提出申請,查詢最近的銷售服務部聯系方式,請訪問www.airfrance.com或www.klm.com. 退款、取消/延誤賠償申請應向航班承運人或本應承運的航空公司提出。 針對退款申請、賠償申請或其他各類請求,您希望與法航/荷蘭皇家航空公司取得聯系,請聯系與您最近的法航/荷蘭皇家航空公司售後服務部,最好是通過電子郵件聯系。聯系方式在www.airfrance.com或www.klm.com.注明。
2022年2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