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電子設備 (包括醫療設備),以及已取出或外置的備用電池 (外置充電器/充電寶)

放置於寄艙行李中的裝置必須關閉。 為防止裝置意外啟動 (因開關按鈕過於敏感),必須將裝置的電池取出,並隨身攜帶於機艙。

無論電池是已從裝置取出還是外置,每個備用電池都必須具備防止短路的保護措施。 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將其放入原包裝、塑膠袋或獨立的保護套內。 如果沒有保護措施,則必須使用非導電膠帶將接點絕緣。

如果鋰電池短路、損壞、設計不良或組裝不當,可能會著火。 鋰電池、損壞、故障或製造商要求收回的裝置禁止攜帶登機。 為避免裝置和電池損壞及可能造成的後果,當您將其放在寄艙行李運送時,請小心保護,攜帶入機艙的電池亦應妥善保護,並於使用時小心操作。 以下規定不適用於鈕扣電池及配備鈕扣電池的裝置。

配備鋰電池 (不超過 100 瓦時的鋰離子電池或不超過 2 克的鋰金屬電池)、乾電池或鎳氫電池以及備用電池(拆卸式或外置)之裝置

請注意 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

  • 15 部配備電池的裝置,以及
  • 20 枚備用電池 (拆卸式或外置)。

如果您想攜帶更多裝置或電池,須於出發前聯絡法航的客戶服務部或您的旅行社,以申請特別運輸許可。

電子煙

所有類型的電子煙(電子煙、電子雪茄、電子煙斗、電子水煙、個人電子霧化器、電子尼古丁輸送系統等)。 注意:電子煙(所有類型)必須放置於合適之保護盒內。

  • 在機艙內:僅可隨身攜帶並完全處於關閉狀態
  • 寄艙:不可以

請注意 飛行期間禁止使用電子煙和為其充電。

根據印度法規,電子香煙在印度是嚴格禁止的。因此,我們嚴禁旅客於寄艙行李或機艙行李中攜帶電子香煙。

配備電池的裝置

個人用途:手錶、攝錄機、相機、流動電話、手提電腦、平板電腦、無人機⋯⋯

醫療用途:自動體外除顫器 (DEA)、個人製氧機 (COP)、霧化器、持續性正壓自主呼吸裝置 (AVSPPC),例如防止睡眠窒息或打鼻鼾等裝置⋯⋯

  • 攜帶進入機艙:是
  • 寄艙:是

請注意 有關用於為使用鋰電池之設備(無線耳機、助聽器等)充電的無線充電盒,請參閱「無線充電盒」一欄。

配備電池及發熱元件的裝置

所有帶有發熱元件和鋰電池的設備(例如捲髮器或直髮器)只可在發熱元件或電池後拆除後的情況下方可放入隨身行李和寄艙行李中運送。

如果您選擇取出電池,則必須將其作為備用或拆卸式電池帶入機艙。

 

  • 攜帶進入機艙:是
  • 寄艙:是

請注意 凡屬上述兩個部分之一無法拆卸的裝置,一律禁止放置於機艙手提行李及寄艙行李內。

配備電池的行李

不可拆卸電池

  • 在機艙內:不可以
  • 寄艙:不可以

可拆卸電池

只限配備可拆卸電池而其電池用作以下用途的行李:為您的個人便攜式裝置充電、操作內置電子設備(行李稱重功能、GPS 定位器等)或為機動系統(電動滑行行李)供電,方可攜帶上機。

  • 手提行李:是
  • 託運行李:是,但必須將行李箱的電池拆卸後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
  • 事先許可:否

Attention Les batteries intégrées au bagage, une fois extraites et conservées en cabine, doivent rester à tout moment sous votre surveillance et être rapidement accessibles. Voir Batteries externes (Power-Bank).

無線充電盒、備用電池或拆卸電池

一般用途:手錶、攝錄機、相機、手提電話、手提電腦、平板電腦、無人機、耳機、助聽器⋯⋯

醫療用途:自動體外除顫器 (DEA)、個人製氧機 (COP)、霧化器、持續性正壓自主呼吸裝置 (AVSPPC),例如防止睡眠窒息或打鼻鼾等裝置⋯⋯

  • 在機艙內:可以
  • 寄艙:不可以

外置電池(充電寶)

  • 在機艙內:可以,但不准放入行李架。此類電池必須全程處於您的監管之下,並且可隨時取用。
  • 寄艙:不可以

請注意 在飛機上禁止使用外置電池或為其充電。

配備鋰電池的裝置,以及備用鋰電池(拆卸或外置)超過 100 瓦時但不超過 160 瓦時 (鋰離子)或超過 2 克但不超過 8 克(鋰金屬)

請注意 對於此類電池或使用此類電池的設備,必須系統性地於行程前向法航或您的旅行社申請並獲得運輸批准。

鋰金屬後備電池僅限用於醫療設備。

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 2 枚備用電池(拆卸式或外置)。

便攜式電子設備

一般用途:攝錄機、手提電腦、無人機......

醫療用途:自動體外除顫器 (DEA)、個人製氧機 (COP)、霧化器、持續性正壓自主呼吸裝置 (AVSPPC),例如防止睡眠窒息或打鼻鼾等裝置⋯⋯

  • 攜帶進入機艙:是
  • 寄艙:是

配備電池的行李

不可拆卸電池

  • 在機艙內:不可以
  • 寄艙:不可以

可拆卸電池

只限配備可拆卸電池而其電池用作以下用途的行李:為您的個人便攜式裝置充電、操作內置電子設備(行李稱重功能、GPS 定位器等)或為機動系統(電動滑行行李)供電,方可攜帶上機。

  • 手提行李:是
  • 託運行李:是,但必須將行李箱的電池拆卸後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
  • 事先許可:否

Attention Les batteries intégrées au bagage, une fois extraites et conservées en cabine, doivent rester à tout moment sous votre surveillance et être rapidement accessibles. Voir Batteries externes (Power-Bank).

備用電池或拆卸式電池

一般用途:攝錄機、手提電腦、無人機......

醫療用途:自動體外除顫器 (DEA)、個人製氧機 (COP)、霧化器、持續性正壓自主呼吸裝置 (AVSPPC),例如防止睡眠窒息或打鼻鼾等裝置⋯⋯

  • 在機艙內:可以
  • 寄艙:不可以

外置電池(充電寶)

  • 在機艙內:可以,但不准放入行李架。此類電池必須全程處於您的監管之下,並且可隨時取用。
  • 寄艙:不可以

請注意 在飛機上禁止使用外置電池或為其充電。

配備鋰電池的裝置,以及備用鋰電池(拆卸或外置)超過 160 瓦時(鋰離子)或超過 8 克(鋰金屬)

含有電池的裝置以及備用電池(拆卸或外置)(例如:電動工具、外置充電器、無人機等)。另請參閱第8 節- 非行動不便人士用的電動行動裝置

  • 在機艙內:不可以
  • 寄艙:不可以

用於便攜式電子設備的燃料電池及備用電池盒

燃料電池或燃料電池盒中所含燃料的最大容量不得超過:

  • 液體:200 毫升;
  • 固體:200 克;
  • 液化氣體:120 毫升 (非金屬燃料電池或燃料電池盒),或 200 毫升 (金屬燃料電池或燃料電池盒);
  • 金屬氫化物儲存的氫氣:燃料電池盒的水容量不得超過 120 毫升。

請注意 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兩個燃料電池的備用電池盒。

燃料電池

用於為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和攝錄機等 便攜式電子設備供電的燃料電池,具有製造商的「 僅限於在機艙內運輸 」(approuvé pour le transport en cabine uniquement) 耐用標誌。

  • 在機艙內:可以
  • 寄艙:不可以

請注意 除非安裝了備用電池盒,否則禁止在飛機上為燃料電池補充燃料。僅用於為裝置內安裝的電池充電的燃料電池均禁止攜帶。

備用電池盒

  • 攜帶進入機艙:可以
  • 寄艙:可以

配備防漏液態電解質電池(特殊規定 A67)的裝置及備用或拆卸式電池

請注意 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兩枚防漏液態電解質電池登機。

防漏液態電解質電池的最大電壓不得超過 12 V,最大容量不得超過 100 Wh。

配備電池的裝置

電池充電器或電池啟動器、便攜式電能站⋯⋯ 

  • 攜帶進入機艙:是
  • 寄艙:是

備用電池或拆卸電池

  • 在機艙內:可以
  • 寄艙: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