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退代用券申請一般條款與細則
1.1 未使用客票(票聯狀態為 Open,即客票有效未使用)或部分使用客票(未用票聯),可以發放不可退款的代金券。旅客若持有可全額退款的客票,則申請不可退款代金券不符合其利益。 1.2. 若旅客接受不可退款代金券,則意味著其完全同意並認可本條款和條件。 1.3. 若法航或荷航運營的付費可選項與未使用乘機聯關聯,則可就仍未使用的付費可選項的總價值發放額外不可退款代金券。 1.4. 若為法航或荷航運營航班的未使用機票購買了額外可選項,則可就未使用的付費可選項的總價值發放額外不可退款代金券。 1.5 可用金額載於不可退代用券上。 1.6 如果不可退代用券的幣種與客票公佈價格的幣種不同,則適用法航或荷航當地銀行的賣出匯率。 1.7 如果旅客客票可付費改簽,該費用將從不可退代用券的總金額中扣除。
示例:旅客購買了一張 200 歐元的可改簽客票,改簽費 50 歐元。
申請代用券時,將扣除 50 歐元的費用,代用券金額將為 150 歐元。 1.8 不可退代用券為記名票券,持有人姓名與原客票相同。如果訂單包含多位旅客,則每位旅客都將收到本人的代用券。
1.9 如何往返票的條件不同(去程不可退款,返程可退款),不可退代用券的金額為未使用客票的總金額,且不能退款。
2.1 不可退代用券可用於購買實際由法航、荷航、達美航空或維珍大西洋航空承運的法航或荷航客票。 2.2 不可退代用券可用於提前購買法航或荷航所承運和銷售之航班的其他付費產品和可選服務(如提供)。 2.3 機上購物不可使用代用券。 2.4 如果在支付客票後,代用券仍有餘額,則將簽發新的不可退代用券,金額與餘額相同,與原代用券相關的一般條件仍適用。 2.5 如果旅客預訂新客票,並且新客票的價格高於不可退代用券所載金額,旅客應支付差價。 2.6 如果旅客使用不可退代用券購買可全額退票或部分退票的新客票,並隨後要求退票,旅客將僅收到額外支付的差價。 用不可退代用券支付的部分不可退。
3.1 代用券不予退款。 3.2 若客票使用「里數&現金」的組合方式支付,所簽發的不可退款代用券金額為現金支付金額,不包含里數。 3.3 接受本條件即表示旅客放棄為原客票申請退票的權利,並接受不可退代用券。
4.1 此代用券不可轉讓,只能用於為代用券所載旅客購買新客票或可選項,但其他旅客若與代用券持有人同行,並且透過同一筆訂單預訂,則可使用該代用券。 4.2 代用券不可背書。 代用券不可兌換或出售,否則無效。 4.3 旅客對其代用券負全部責任,如果代用券被他人使用,法航和荷航不承擔任何責任。
不可退代用券自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旅客有一年的時間用此代用券購買新客票。 如果超過有效期,代用券將不能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