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電氣電子醫療裝置和備用電池

放置在託運行李中的裝置必須關閉。 必須採取一切方式防止裝置意外啟動。 每個備用電池都必須採取短路保護措施。 如果可能,應將其放入原包裝、塑膠袋或單獨的保護套中。 否則,必須用非導電膠帶將端子絕緣。

裝置和鋰電池

如果鋰電池短路、損壞、設計不當或組裝不正確,可能會起火。 鋰電池、損壞、有缺陷或製造商召回的裝置禁止帶上飛機。 為免損壞並造成後果,裝置和電池若予託運,應進行仔細包裝或保護;若隨身攜帶登機,應小心操作。

電池容量小於 100 瓦時的可擕式電子裝置

包含鋰金屬電池(單個電池不超過 2 克鋰)或鋰離子電池(單個電池不超過 100 瓦時)的可擕式電子醫療裝置: 醫療用途的個人氧氣濃縮器 (POC)

  • 手提行李:是
  • 託運行李:是
  • 事先許可:否

電池容量小於 100 瓦時的備用電池

醫用個人氧氣濃縮機等針對可擕式電子醫療裝置的鋰金屬(單個電池不超過 2 克鋰)或鋰離子(單個電池不超過 100 瓦時)備用電池。

  • 手提行李:是
  • 託運行李:否
  • 事先許可:否

電池容量介於 100-160 瓦時的可擕式電子裝置

包含鋰金屬電池(單個電池不超過 8 克鋰)或鋰離子電池(單個電池 100-160 瓦時)的可擕式電子醫療裝置: 自動體外除顫器 (AED)、霧化器、持續正壓通氣裝置 (AVSPPC),例如防呼吸暫停或防打鼾裝置。

  • 手提行李:是
  • 託運行李:是
  • 事先許可:是*

* 必須向法航或旅行社申請許可。

電池容量介於 100-160 瓦時的備用電池

自動體外除顫器、持續氣道正壓機、藥物噴霧器等針對可擕式電子醫療裝置的鋰金屬(單個電池不超過 8 克鋰)或鋰離子(單個電池大於 100 瓦時,但不超過 160 瓦時)備用電池。

  • 手提行李:是
  • 託運行李:否
  • 事先許可:是*

每人限攜 2 塊備用電池。 * 必須向法航或旅行社申請許可。

電池容量大於 160 瓦時的可擕式電子裝置及其備用電池

裝載於裝置中或備用的單個含有超過 8 克鋰的鋰金屬電池以及容量超過 160 瓦時的鋰離子電池(見第10 項 - 針對行動不便人士的輪椅和其它電動行動裝置)。

  • 手提行李:否
  • 託運行李:否

其它裝置和電池

裝載可逆電池的裝置

使用符合 A67 特殊規定的可逆電池(稱為「乾電池」或「凝膠電池」)運作的可擕式電子裝置。 每塊電池的最大電壓應為 12 伏,最大功率為 100 瓦時。 請注意:電池電量值必須載於裝置或電池上。

  • 手提行李:是
  • 託運行李:是
  • 事先許可:否

每人限攜 2 塊備用電池